时间:2020-05-14 浏览:3109次
供应商工作时间管理行为准则要求:除紧急或特殊情况以外,工人每周的工作时间不得超过 60 小时 (其中包括加班时间),并且每七天应当提供至少休息一天。每周正常工作时间不得超过 48 小时。供应商应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相关的所有适用法律、法规,所有加班必须自愿。
APPLE苹果验厂对供应商工作时间管理责任标准:
1、政策和程序
供应商应制定书面政策来涵盖适用法律法规及本标准中规定的工作时间要求。
供应商应制定书面程序和制度来实施其工作时间政策。供应商应始终遵循其书面政策和程序。
供应商应明确监督和落实工作时间政策和程序的负责人。
供应商应识别和遵循适用法律法规及本标准中规定的工作时间要求。供应商应识别、评估及最大程度降低工作时间方面的风险。
供应商应制定生产计划,满足约定的产量和交货时间的要求,以及每个工作周工作 60 小时和每 7 天提供 1 天休息日的要求。
供应商应建立工时记录系统以跟踪每位工人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日。工时记录系统应确保工厂有可靠的系统衡量并记录实际工作时间。供应商应确保工时记录可以精确衡量并记录每位工人进出工厂的时间以及实际工作时间。
工时记录系统应能识别出周工作时间超出 60 小时和不符合休息日要求的工人,并能跟踪每位工人每周的总工作时间和休息日。该系统应向管理人员提供总结报告,并在工作时间超出规定前提醒管理人员。
供应商必须确保为工人提供了解、质疑和纠正厂方工时记录中的实际工作时间的机制。
2、运营实践
除非是紧急或特殊情况,否则供应商应将每位工人的实际工作时间限制在每周 60 小时以内。
除非是紧急或特殊情况,工人每工作 7 天应至少休息 1 天。连续工作天数不得超过 6 天。
供应商应按照所有适用法律法规的要求支付休息时间的工资并将其计入正常工作时间。
如厕时间应视为工作时间,并支付报酬。
紧急或特殊情况下,工人可能每周工作超出 60 小时和/或超出每 7 天休息 1 天的要求。
供应商必须证明紧急或特殊情况符合条件而且合理,并在 Apple 要求时立即提供此类证明文件记录。
紧急或特殊情况终止后,供应商应立即恢复工人的正常作息,遵守每周工作 60 小时和每 7 天休息 1 天的要求。紧急或特殊情况结束之时,如因紧急或特殊情况未达到休息日要求,供应商应立即提供工人 1 天的休息时间。
供应商应将以下活动包括在正式的工作时间记录中:
· 在生产线上花费的时间,无论生产线是在运行(“生产时间”)或停止运行(“停工时 间”)状态。
· 强制性会议和培训,包括但不限于入职培训、公司政策和程序培训、生产计划会议、班组会 议及每日总结会议。所有会议必须安排在正常的 8 小时工作时间内。
· 供应商不得要求工人在安排的工作时间开始之前到达产线,即使是提前几分钟做准备工作, 除非这段时间算作带薪工作时间。
· 必须完成的行政管理流程,包括以下累计超出 15 分钟的事项:
* 长时间排队等待打卡下班
* 长时间排队等待安保进/出生产线或工厂
* 等待主管审批,如审批考勤卡等
· 由于工作原因,供应商要求工人待在工厂或进行与生产相关 (地点不论) 的任何其他活动。
如需取消已有的排班计划,或对已有计划进行修改调整,鼓励供应商尽可能至少提前 12 小时通知工人。
3、培训和沟通
供应商应为负责工作时间管理的所有员工提供完善培训。
供应商应在入职培训期间与所有工人、主管和经理有效沟通其工作时间政策,并定期通过再培训巩固知识。
4、文件
供应商应保留与工作时间相关的文件记录。
所有文件记录须应 Apple 要求随时供其审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