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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验厂工厂供应链审核劳工人权标准

时间:2020-07-15        浏览:2341次

  

越南劳工权力标准15问:


一、越南的公众假期有哪些?

1. 在下列公众假期及新年假期,员工可享有带薪休假
    a. 日历新年假期:1天(日历年1月1日);
    b. 农历新年假期:5天;
    c. 胜利日:1天(每年4月30日);
    d. 国际劳动节:1天(每年5月1日);
    e. 国庆节:1天(每年9月2日);
    f. 雄王节纪念活动:1天(农历年3月10日)

2. 在越南的外籍员工,除本条第1款规定的公共假期外,还享有其本国国家的1个传统新年假期和1个国庆假期。

3. 如果本条第1款所指的假期是周末,员工可于次日补休。

参考:Article 115. Public and New Year holidays, LABOR CODE 10/2012/QH13

二、哪些情况可因个人原因享受带薪假期?

1. 在下列情况下,员工可因个人原因享受带薪假期:
   a. 结婚:3天;
   b. 子女结婚:1天;
   c. 员工本人双亲或配偶双亲、配偶或子女亡故:休假3天。

2. 员工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或亲兄弟姐妹亡故,或员工的亲兄弟姐妹结婚时,员工可请无薪假1天并通知雇主。

3. 除本条第1和第2款规定的假期外,员工可与雇主协商无薪休假。

参考:Article 116. Personal leave, unpaid leave, LABOR CODE 10/2012/QH13

三、停工期间工资如何发放?

员工如果不得不暂停工作,应按以下方式支付工资:

1. 由于雇主的过错,员工有权获得全额工资;

2. 由于员工过错的,员工则不能领取工资。本单位其他员工需要为此而停止工作的,在不低于政府规定的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前提下,按双方约定领取工资。

3. 如果由于水电事故,而不是雇主和员工的错误,或其他自然灾害等客观原因比如火灾、传染病、战争、根据地方政府机关的要求迁移生产场所、经济等原因,员工停工期间的工资必须由双方同意,但不得低于地方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参考:Article 98. Wage in case of work suspension, LABOR CODE 10/2012/QH13

四、劳动合同的类型有哪些?

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a、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双方没有约定期限,终止时间也未约定的合同。
b、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双方确定劳动合同的期限(12个月至36个月之间)和终止时间的合同。
c、为期12个月以下的季节性或特定工作的劳动合同。

参考:Article 22. Types of labor contract, LABOR CODE 10/2012/QH13


五、劳动合同应包含哪些内容?

1. 劳动合同必须具备以下主要内容:
   a. 雇主或其合法代表的姓名及地址;
   b. 雇员的全名、出生日期、性别、居住地址、身份证号码或其他合法文件;
   c.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d. 劳动合同期限;
   e. 工资、工资支付形式、工资支付期限、工资津贴和其他额外付款;
   f. 晋升和加薪制度;
   g. 工作时间、休息时间;
   h. 员工劳动防护用品;
   i. 社会保险和健康保险;
   j. 培训、再培训和职业技能改进。

2. 当一个员工执行的工作直接关系到法律规定的商业或技术机密时,雇主可以与员工达成书面协议,协议中可约定要保护的商业或技术机密以及员工若违反的情况需要作出的赔偿。

3. 对于从事农业、林业、渔业、盐业生产的员工,在合同履行受到自然灾害、火灾、天气等影响时,双方可根据工作性质,跳过劳动合同的部分主要内容,另行约定解决措施。

4. 受聘担任国有企业主管的雇员的劳动合同,其内容由政府规定。

参考:Article 23. Contents of a labor contract, LABOR CODE 10/2012/QH13


六、什么是集体劳动协议?

1. 集体劳动协议是员工集体与雇主就劳动条件达成的书面协议,由双方通过集体协商确定。

2. 集体劳动协议包括企业层面的集体劳动协议、行业层面的集体劳动协议以及政府规定的其他类型的集体劳动协议。

3. 集体劳动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劳动法,必须比法律规定的更有利于员工。

参考:Article 73. Collective labor agreements, LABOR CODE 10/2012/QH13


七、试用期规定

1. 雇主和员工在试用期内可以就试用期限和双方的权利、义务达成协议。试用协议达成后,双方可以订立试用合同。
试用合同必须具有本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a、b、c、d、e、g、h项规定的内容。

2. 季节性劳动合同的雇员不受试用期的限制。

参考: Article 26. Probation, LABOR CODE 10/2012/QH13

八、试用期期限

试用期限须根据工作性质及复杂程度而定,但每项工作只适用一次试用期,并须符合下列条件:

1. 要求具有大学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

2. 要求中级职业技术资格、技术工人和熟练从业人员的,不超过30日。

3. 其他工作不超过6个工作日。

参考:Article 27. Probation period, LABOR CODE 10/2012/QH13

九、试用期工资

试用期内的工资由双方协商确定,但不得低于转正工资的85%。

参考:Article 28. Wage during the probation period, LABOR CODE 10/2012/QH13


十、试用期终止(已发Offer但还未签订劳动合同),公司能够在试用期解雇员工而没有任何理由和补偿吗?

1. 如果雇主对员工试用期间的工作满意,应该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2. 在试用期间,如果试用期的工作未能达到双方都协商过的要求,则任何一方都可以在不需要提前通知和任何补偿的情况下而解除试用期间的协议。
请注意:在试用期合同中所列出的条款,如果这些条款里有详细的职责或义务,那么双方应该遵守试用期合同。

参考:Article 29. Expiry of the probation period, LABOR CODE 10/2012/QH13

十一、终止情形:在劳动合同到期后终止(未续订劳动合同)

解雇费(补贴):工作年限*0.5倍的月工资
通知期限/或代通知金:NA
公司可以根据越南劳动法第36 / 1条,在员工的劳动合同到期后解雇员工吗?

(第36条: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
除本法第192条第6款规定的情形外,劳动合同可以终止。

(第192条:雇主对工会的责任)
员工担任兼职工会代表期间,其劳动合同期满,但依然在工会任职期间,该劳动合同必须顺延至工会任期届满时终止。
参考:Article 36. Cases of termination of a labor contract, LABOR CODE 10/2012/QH13
Article 192. Responsibilities of employers toward trade unions, LABOR CODE 10/2012/QH13

十二、终止情形:在劳动合同到期前终止(有固定期限的合同)

解雇费(补贴):工作年限*0.5倍的月工资
通知期限/或代通知金:提前30天通知/或1个月的工资

公司是否可以根据越南劳动法第38 / 1 – C条不可抗力事件的规定,由于covid-19的原因解雇员工?

(第38条:雇主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的权利)
C/因自然灾害、火灾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不可抗力事件,用人单位虽已采取各种补救措施,但仍不得不减产、裁员的。
另外,在适用本法进行终止时,请按照第38条第2款的要求提前通知。

(第38条:雇主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的权利)
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通知劳动者:
a、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至少提前45天
b、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至少提前30天
c、本条第1款第b点规定,对12个月以内的季节性或特定工作劳动合同,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
参考:Article 38. The right of employers to unilaterally terminate labor contracts, LABOR CODE 10/2012/QH13

十三、终止情形:在劳动合同到期前终止(永久期限的合同)

解雇费(补贴):工作年限*0.5倍的月工资

通知期限/或代通知金:提前45天通知/或1.5个月的工资

公司是否可以根据越南劳动法第38 / 1 – C条不可抗力事件的规定,由于covid-19的原因解雇员工?
同上述回答。

参考:Article 38. The right of employers to unilaterally terminate labor contracts, LABOR CODE 10/2012/QH13

十四、解雇费是否有最高额度?

如果终止合同符合劳动法第36条第1、2、3、5、6、7、9、10款,雇主应该付解雇费给那些工作满12个月或更长的员工,按工作年度乘以月工资的一半计算。

参考:Article 48. Severance allowance, LABOR CODE 10/2012/QH13


十五、雇主对工会的责任有哪些?

1. 为职工建立、参加和运营工会创造有利条件。

2. 为以下事项协调和创造有利条件:上级工会宣传、动员和发展工会会员;建立基层工会;安排企业、机关、团体的专职工会代表。

3. 根据本法第193条规定,保障基层工会的活动的条件。

4. 协调基层工会制定和执行适合双方职能和任务的民主制度和协调机制规章。

5. 在制定有关员工权利、义务、利益和政策的规定之前,应征询基层工会执行委员会的意见,

6. 职工担任兼职工会代表期间,其劳动合同期满,但依然在工会任职期间,该劳动合同必须顺延至工会任期届满时终止。

7. 当雇主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调离员工到别的岗位或解雇员工,但该职工兼职工会代表,则雇主必须获得基层工会执行委员会或更高一级工会执行委员会的书面协议。
当双方未能达成一致,应当向主管机关或者组织汇报,在通报劳动行政管理部门30日后雇主方能作出处理决定,并对该决定承担责任。
如果对雇主的处理决定有异议,基层工会执行委员会和有关员工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请求劳动争议解决。

参考:Article 192. Responsibilities of employers toward trade unions, LABOR CODE 10/2012/QH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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