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界定社会责任有关要求,以使公司:
a.制定、维持并执行政策及程序,在公司可以控制和影响范围内管理有关社会责任的事宜。
b.向利益相关方证明公司政策、程序及举措符合本标准之规定。
本标准各项规定具有普遍适用性,不受地域、产业类别和公司规模限制。
注意:关于本标准的解释,我们建议读者参照配套的SA8000《指导文件》。
规范性原则及其解释
公司应遵守国家及其它适用法律,公司签署的其它规章以及本标准。当国家及其它适用法律,公司签署的其它规章以及本标准所规范议题相同时,以其中最严格的条款为准。
公司也应尊重下列国际协议之原则:
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第29及第105号(强迫性劳动及债务工)
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第87号(结社自由)
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第98号(集体谈判权利)
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第100及第111号(男女工人同工同酬;歧视)
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第135号(工人代表公约)
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第138号及建议条款第146号(最低年龄及建议)
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第155号及建议条款第164号(职业安全与健康)
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第159号(职业康复与就业)
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第177号(家庭工作)
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第182号(最恶劣童工)
《世界人权宣言》
《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
《联合国消除一切形式歧视妇女行为公约》